为更好的保护世界仅存不多的野生虎,1975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虎列为附录I物种,禁止虎,及其制品和衍生物的国际贸易。中国政府在1981年正式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后,就响应公约号召禁止了所有虎及其制品的国际商业贸易。鉴于中医药有用虎骨入药的历史,而中国是虎骨贸易的最大市场,中国政府 在1993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禁止了国内贸易。之后,中国政府将虎骨从中医药典中摘除,做了大量的减少虎骨贸易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开展了虎骨代用品的研究。
然而自93年虎骨贸易禁令以来,中国国内出现了不同规模的私营老虎繁殖基地(以下简称虎场),打着“恢复野外种群”的幌子,大量繁殖老虎,囤积虎骨。时至今日,上千头基因退化虎和杂交狮虎在虎场里,无法放归野外,对保护野生虎毫无帮助。为了谋取私利,有的虎场公然声称所售制品为利用园中老虎制成的虎骨制品,并构建行销网络大肆向国内外游客推销这些制品。更有甚者,当国际社会正倾力加强野生虎的栖息地巡护,和遏制日益泛滥的虎制品市场时,这些私营虎场竟向有关主管部门施压试图解除实施了15年之久的国务院虎骨贸易禁令。这种违法行为不但把自身经营的负债转嫁给国家,而且直接在诋毁国家的名誉和威胁野生虎的生存。
虎骨贸易禁令一旦取消,这些虎场欺瞒政府、误导公众和从事非法虎骨贸易的行为,无疑会刺激国内市场对虎制品的消费;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将野生虎制品混淆为人工养殖虎制品销售,进而加剧对野生虎的非法猎杀;最终不但会加快中国乃至亚洲野生虎的灭绝,而且也会使中国多年来为保护虎所作出的努力功败垂成;使中国在虎保护公众教育上所取得的成绩付之东流;给野生动物执法机构在贯彻现行法律法规时造成极大的困难;并给中国的政治声誉造成及其恶劣的国际影响。
在国际虎保护研讨会(2007年4月,尼泊尔)上,虎场经营者游说相关主管部门提倡老虎贸易,辩称虎骨是重要的药材,并漠视现行禁令对于稳定和恢复野生虎种群数的积极作用。在CITES第14届缔约国大会(2007年6月,海牙)上,保护界和支持虎保护的所有国家的共同推动下, CITES缔约国一致通过了“老虎及其他亚洲大型猫科动物的保护与贸易”决定(CoP14 Decision 14:65-72 )。这一决定指示所有成员国加强之前形成的老虎保护决议的执行力度,提高国际合作共同控制相关贸易,并不以用虎器官和衍生物进行贸易为目的而繁殖老虎。这项决定于2007年9月13日开始生效。
IFAW多年来在印度、俄罗斯等国支持野生虎栖息地保护,提高反盗猎执法能力,救助由于盗猎失去母亲的小老虎等工作。IFAW将继续对虎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力求教育消费者,拒绝任何形式、任何来源的虎制品。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我们还将与中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一道,通过巩固和加强虎保护的国际国内法律法规,恢复野生虎栖息地及食物链,加强反盗猎执法,打击虎制品贩卖、走私等形式,为中国、为亚洲、为世界保护好野生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