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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9日,中国北京)中国媒体近日报道,河北省秦皇岛市将于本周四开展全市规模的犬只扑杀行动。未经注册和免疫的犬只将连同流浪犬一同被捕杀。
城市居民严禁饲养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只和所谓的“烈性犬”,已饲养的要求在9月10日前自行捕杀。如未实施,警察将集中组建打狗队,进行拉网式清查,发现上述犬只将一律捕杀。而犬主则需支付捕杀费用。
虽然政府将此计划归咎于最近出现的几例狗伤人事件,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 – www.ifaw.org.cn)亚洲地区总代表葛芮女士对此表示质疑,并说:“选择这个时间针对犬只进行集中治理,秦皇岛市显然希望‘清理’街道,为十一国庆呈现良好面貌。 但是,秦皇岛市残忍对待动物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将与其初衷背道而驰。对犬只的大规模扑杀必将引起全世界人民的愤慨,进而损坏中国和谐社会的国际形象。”
目前,中国没有何涉及“动物福利”的动物保护法规,这就意味着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残忍虐待和杀害动物的行为。
“捕杀犬主合法拥有犬只的行为侵害了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葛芮说,“尽管中国没有法律来阻止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但是,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其中包括了合法拥有的伴侣动物。”
由于缺乏狂犬病预防机制,缺乏始终如一的犬只数量控制机制以及负责任宠物主人的教育,各地市政府往往通过大规模扑杀犬只作为控制犬只数量和防控狂犬病爆发的手段。今年5月,陕西省汉中市扑杀犬只的做法造成了4万多只狗的死亡。“对犬只野蛮的扑杀进一步凸现了立法的必要性,通过法律来确保人道对待所有动物,”葛芮补充道。
同时,中国政府正在与IFAW及其他机构一同起草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葛芮表示长远而言这是确保人道对待动物的唯一办法。
“秦皇岛市必须停止对犬只的大规模扑杀,抓住犬只数量过剩和狂犬病传播的根源,最重要的是,意识到对犬只实施免疫和绝育的必要。”
“我们很高兴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的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但是我们担心,对于秦皇岛市成千上万只狗来说,这部法的到来还是太晚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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